台中市中區民權路102號8樓之6

台中台北律師推薦-損害賠償

當事人的子女在實驗學校就讀,因校方對學童有侵權行為,並遭校方不具理由單方退學,造成學童身心受傷,當事人向該管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陳情未獲積極協助,對於未盡實質審查教學計畫及收費規定的行政程序避而不談,僅轉由消保單位調解,經調解三次校方均委由其他學生家長出面,並無處理誠意,當事人及學童委託鄭中睿律師,協助當事人取回註冊費及損害賠償,一審即獲得大部分勝訴,校方不服提起上訴,當事人與鄭中睿律師討論後提起附帶上訴,二審法院肯認我方請求,除全部駁回校方上訴外,並命校方應再多返還註冊費,接近全部勝訴,而告確定。本件法律上爭點在於1、實驗教育機構的收費雖有規定,但退費卻漏未規定(現已修正),校方則以私人約定方式主張無庸退費,本律師對於該私人契約不公平之處予以攻擊,並對漏未規定之處主張類推適用,終獲法院認可;2、關於校方對學童侵權行為,與當事人一同盡力舉證,並詰問、挑剔敵性證人之證明力,讓家長、學童所受之委屈得因此公正的判決稍加撫慰。